商务调查在反不正当竞争调查中的巨大作用

  • By: 明盛商务调查
  • 2013-01-17 00:00

    我国在1993年9月2日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并于同年12月1日开始实施。

    该法在规范企业经营行为方面起到了不可忽视的作用,但在实践操作方面则遇到了障碍,关键问题就是如何防范不正当竞争风险以及不正当竞争取证的问题。笔者曾从事过企业法律顾问工作,企业在防范不正当竞争方面往往有心无力,只有在发现了问题之后才开始处理,而更多的企业则是通过诉讼解决问题的。然而在诉讼中,能否取得确切的证据是企业能否胜诉的关键所在,不过企业在这方面同样显得无能为力。高科技企业面临的同类问题更为严重,技术泄密、销售人员跳槽、同业竞争,企业除了完善内部管理制度之外,更迫切的事情是解决取证难的问题。拿不到证据,提起诉讼毫无意义。

    商务调查作为防范和规避商业风险的重要手段,在反不正当竞争领域中发挥着巨大的作用。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章关于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有关规定,我们可以把不正当竞争行为概括为以下几类:

    1、采用不正当竞争手段进行市场交易(包括商标侵权、冒用认证和名优标志等)的行为;

    2、具有行业垄断地位的企业指定购买产品的行为;政府机关利用行政指令,指定购买产品的行为;

    3、采用贿赂或其他不正当的手段销售或购买商品的行为;

    4、虚假广告等虚假、夸大宣传的行为;

    5、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

    6、低价倾销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