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用他人企业名称进行非法销售
武汉调查公司在调查中发现,某农商服务公司从2008年8月底开始,从某实业有限公司购得硫酸钠产品后采取调换包装袋方法,灌装成标有“上海德杰工贸有限公司”企业名称的硫酸钠,并进行销售。至案发时,共计违法经营额541619.20元,违法所得 68343.40元。此外,该公司从2009年10月份开始还存在超经营范围经销硫磺化学危险品的行为,至2011年5月23日,共计违法经营额174486元,违法所得5234.58元。
工商分局认为,当事人在包装物上使用他人企业名称,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并超越经营范围,其行为已经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的规定。最终,工商分局责令某农商服务公司立即改正,消除被扣留的16.1硫酸钠产品包装物上的违法标识,并没收其违法所得共73577.98元,罚款76422.02元,两项合计15万元。
工商分局认为,当事人在包装物上使用他人企业名称,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并超越经营范围,其行为已经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的规定。最终,工商分局责令某农商服务公司立即改正,消除被扣留的16.1硫酸钠产品包装物上的违法标识,并没收其违法所得共73577.98元,罚款76422.02元,两项合计1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