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调查公司剖析讨债术与逃债术

  • By: 明盛商务调查
  • 2013-02-02 00:00

    以下是九种讨债法:
    一、“木马计”讨债法
    (1)在讨债过程中,特别是与对方接触时,以好象关注、有兴趣,甚至认真思考
对方建议的态度迷惑对方,把对方的信息搞到手,再反过来攻击对方,以求有利于已的条件的做法。
    二、“针锋相对”讨债法
    (1)是强攻战的一种,是在讨债过程中以绝不退让的强硬立场迫使对方让步的策
略。
    (2)操作技巧:说话切题;“锋”在有理,而不在于扯着嗓门高叫。
    三、“最后通牒”讨债法
    (1)以条件或时间做筹码,逼对方作最终答复的讨债方法。
    (2)操作技巧:应注意“可信”二字;此法不能多用,用多了既无效果,又伤感
情。
    四、“挤牙膏式”讨债法
    (1)就是施加压力,迫使对方让步的讨债方法。
    (2)操作技巧:应仔细研究分析合同和债务发生情况,找出于已有利的东西;善
于找到压力;讲究耐心,安排足够的时间。
    五、“连环马”讨债法
    (1)即你要我一个条件,我也要你一个条件,坚持互换条件的讨债方法。
    (2)操作技巧:坚持不能让自己白白掉了一个条件为原则。
    六、“算细帐”讨债法
    (1)讨债人在债务人面前,或在诉讼中,详细计算各种直接和间接的损失,并尽
可能多地把虚头打进帐目中的做法。
    (2)操作技巧:要有理由,但又虚虚实实,尽量使对方无案可查。
    七、“激将法”讨债法
    (1)是指以语言刺激对方,使其感到坚持自己的观点和立场已直接损害了自己的
形象与自尊心,从而动摇或改变其所持态度的方法。
    (2)操作技巧:只能用言语刺激,不能耍态度;语言要作到切合对方的特点,态
度却要作到和气、友善。
    八、“告状法”讨债法
    (1)是在对方的上级领导面前说对方的坏话,达到施加压力、动摇对方意志的目
的;或促使领导从中周旋,缓解双方的矛盾。
    (2)操作技巧:要注意告状要告得准确,不管对方在场与否,均要以事实告状;
说话要得体。
    九、“红白脸”讨债法
    (1)是一种软硬兼施的讨债方法,即由两个讨债人同时进行,一个唱白脸,一个
唱红脸;或只由一个人讨债,既唱红脸又唱白脸。
    (2)操作技巧:1唱红脸的人既要“凶”,又要出言有理,保持良好形象;2唱白
脸的人一般是负责人,要善于把住火候;3若是一人兼唱红白脸时,则要机动灵活。以下为总结出的债务人的十七种逃债法:
    一、“脱壳”逃债
    (1)是指通过公司分立形式,恶意侵害债权人利益以达到逃避债务的目的,脱壳
逃债并不能真正逃避债务。
    (2)企业分立有两种形式:一种是新设立;另一种是派生分立。
    (3)公司分立的法定程序:1必须经公司股东会作出特别决议;2公司合并分立必
须经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批准;3公司的合并分立不能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4)利用新设分立形式逃债和利用派生分立形式逃债的效力认定:根据《民法通
则》的规定,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的民事行为是无效民事行为,不能对抗债权人。债权人可向分立之后所设立的所有公司同时主张债权。
    二、兼并和合并逃债
    (1)我国企业兼并的形式有:购买式兼并;承担债务式兼并;行政式兼并;企业
自愿合并;渐进结合方式;投股式兼并。
    三、破产逃债
    (1)是指债务人不依法进行破产,隐匿企业财产,造成资不抵债假象进而达到免
除债务的目的的逃债方式。
    (2)《破产法》的撤销权的构成要件:1须是对破产财产有害的行为,即损害债
权人利益的行为;2必须是破产人在破产宣告前的一定期限内所实施的行为;3撤销权须在审判上行使;4撤销权的行使不以主观上有过错为条件;
    (3)撤销权由清算组申请人民法院以裁定的方式予以行使,主要有以下两种效力
:物权性效力;债权性效力。
    四、“证据灭失”逃债
    (1)票据的丧失是指票据的持有人丧失了对票据的占有,主要有两种形式:一是
票据的灭失;二是票据的遗失或被盗。
    五、利用“时效”逃债
    (1)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时效期间内不行使其权利,即丧失由人民法院依诉讼
程序保护其权利的权利。
    (2)有的债务人就是钻了债权人不懂法律的空子,利用“时效”大肆逃债。时效
期间届满,义务人可以拒绝履行义务。
    六、“撞货”逃债
    (1)是指一些不法商人,以合法的营业执照签订有关合同,支付一定的定金,货
到手后,却拒不支付货款,直到把到手货物低价变卖,并非法将变卖货款为己有。
    七、“地方保护”逃债
    (1)司法审判中的地方保护主义逃债:1受理案件的地方法院在案件审理过程中
作出有利于地方利益保护的行为;2地方法院在对外地法院的送达、调查、执行等有损地方利益时,故意置之不理,久拖不办;3地方的党政机关从维护地方利益出发,对外地法院设置障碍,对本地法院施加压力。
    (2)行政执法机关的地方保护主义逃债:1有的政府领导同志明确指示肥水不流
外人田;2金融部门的地方保护主义逃债;3工商部门的地方保护主义逃债。
    八、“君子协议”逃债
    九、“乌龙”合同逃债
    (1)是指现有些企业办事人员水平不高,法律意识不强,办事不认真欠谨慎,在
签订合同时往往出现漏洞以至被人利用逃债。
    十、“回扣”逃债
    (1)是指利用向债权方经办人害怕对方举报而不敢追债的逃债方式。
    十一、假集体企业逃债
    (1)是指领有集体企业的营业执照,从事个体或私营经济活动,即名为集体企业

而实为个体或私营的企业。 

    (2)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1逃避国有税收;2相互推委逃债;3假集体企业内部

逃债。
    十二、“非法集资”逃债
    (1)是指债务人以欺骗手段向债权人“借得”巨额资金,将资金用于偿还高息、
挥霍,直至藏匿,最终没有偿还借款的逃债方式。
    十三、“劳务”逃债
    (1)是指用人单位以种种借口不支付或少支付工资的行为。
    十四、“失踪”逃债
    (1)债务人隐姓埋名,以假失踪逃脱债务的行为。
    十五、“遗嘱”逃债
    (1)是指债务人利用遗嘱不合理地分配财产和债务,导致债权人无法向偿还能力
低的继承人追债的行为。
    十六、“继承”逃债
    (1)公民立遗嘱时忘记债务,遗嘱继承人借此逃债;
    (2)继承人只继承遗产,不继承债务;
    十七、“赠与”逃债
    (1)债务人把财产无偿赠与他人,转移资金逃避债务,逃避法院的执行,达到其
逃债的目的。

拨打电话:199869431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