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家侦探维护婚姻知情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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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是男女两性结成合法夫妻,以永久共同生活为目的。婚姻一经缔结,就具有了法律上的意义。结婚男女双方建立夫妻关系,互为配偶,基于配偶身份关系的权利义务也随着婚姻的缔结、终结而产生和结束,配偶权作为一种身份权,具有专属性。配偶姓名权、同居权、忠实请求权等为配偶权的内容的基本内容。其中忠实请求权,夫妻双方均依法享有且分别向对方承担忠实义务,这种义务具体表现为夫妻双方应互相信任和忠诚,在共同生活中,应保持性生活的专一性,不得从事婚姻外性行为,这也是夫妻关系的本质要求,是婚姻的专一性和排他性的集中体现。这种忠实义务是以同居权为基础,配偶同居权为绝对权,对世权,具有排他性,排除任何第三者涉足婚姻,侵犯该权利。也正是同居权的本质引申出夫妻互相忠实的义务,确定了一夫一妻制为《婚姻法》的基本原则。而且我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中的有关规定强调夫妻履行忠实义务的必要性,对现实生活中重婚、与他人同居等不忠行为起到警示作用,因此导致的离婚的,受害配偶有权依法得到救济。同时,正是夫妻关系的特殊性,忠实请求权也赋予了夫妻一方对另一方涉及夫妻生活内容的知情权,所以,夫或妻有权知晓配偶一方是否具有婚外情的行为。
李小姐大学毕业后应聘到武汉一家外企工作,经过几年的辛劳付出,由于工作表现出色,被公司列为外派人选,可获得到国外总公司工作学习的机会。当领导将这一喜讯告知她时,李小姐陷入矛盾:这么好的机会一旦错过就很难再有,但结婚还不满一年就要跟丈夫分开,对两人的婚姻和感情实在是一个不小的考验。考虑再三,李小姐最终还是决定要抓住这次外派的机会,两年时间,回国后个人的职场竞争力能够得到不小的提升,而丈夫是大学时就认识的,她对两人感情还是相当有信心的。但当李小姐在外即将满一年的时候,某天与闺密的一次网聊打破了她美好的憧憬与希望。原来李小姐的这位朋友曾在酒吧遇到过好友的丈夫,据描述,李小姐的丈夫当时并没有看见她,可她却清楚的看到好友的丈夫和一个陌生女孩状似亲密的一起离开酒吧。得知这一消息的李小姐十分气愤,第一时间打电话质问丈夫此事的真实性,而李小姐的丈夫也并没有否认,只是不停的向她道歉,说是一个人太寂寞,在酒吧多喝了两杯才会犯错,此后也再没有去过酒吧喝酒。冷静下来的李小姐最终理解也原谅了丈夫的行为,但对于丈夫是否像他自己所说的那样只是不小心的犯了一次错总还是耿耿于怀。考量再三后,李小姐托朋友联系了湖北明盛商务调查有限公司,对其丈夫的日常行踪进行调查评估,最终的调查结果表明,李小姐的丈夫还是忠于婚姻、忠于妻子的,在近一个月的调查过程中,都未产生任何不轨行为。
通过调查,李小姐不仅获得了婚姻生活中的知情权,更重获了对丈夫的信任,维护了家庭的和睦稳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