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盛帮助追回赔付款30万
2004年3月20日,在试车时将行人撞成植物人的胡小彬从深圳被解回武汉。苦苦寻找了他一年多的刘方禁不住放声痛哭:“30多万元赔付款总算有了着落,我的后半生终于可以轻松度过了。”
2002年6月20日,车主刘方打算将自己的马自达轿车转手。胡小彬有意购买,但在试车时,把车开“飞”了,将一个骑自行车的男子撞成植物人。交通管理部门作出责任认定:胡小彬负全部责任,并依法扣押了肇事车辆。
在伤者住院期间,胡小彬为其支付2万元的医药费,此后就称再也无钱支付了。根据有关规定:在承担赔偿责任的机动车驾驶员暂无力赔偿时,由机动车所有人负责垫付。交管部门主持调解时决定:由刘方垫付医药费。
同年12月,法院做出胡小彬赔偿38.374万元的判决。扣除已付的17多万元,剩余的21万元由刘方和胡小彬共同支付。法院判决后的第五天,刘方去找胡小彬,但胡小彬的房子已经易主,两部手机全部关机,全家下落不明。
2003年1月,刘方找到了湖北明盛商务调查有限公司。2月8日,刘方随同明盛侦探南下深圳寻找胡小彬。2月13日,明盛侦探联系到当地的法院执行局。2月23日执行局工作人员在深圳查封了胡小彬合伙的公司账户。
3月20日,法院把刘方为胡小彬垫付的38万元执行了回来。拿到这费尽千辛万苦才讨回的钱,这个40多岁的男人竟当着众人的面号啕大哭。(案件中人物均系化名)


